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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明行为条例:对器官捐赠将给予奖励
来源:晶报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3日作者:
市民文明行为条例开始草案论证,立法到底重处罚还是重引导等成争论焦点


  备受瞩目的市民文明行为立法有了新进展。前日下午,《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论证第二稿)》(以下简称论证稿)论证会举行,立法组力邀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出点子。立法到底重处罚还是重引导、罚款额是否合适、规范不文明行为该不该一步到位等,成为了与会代表们关注的焦点。据悉,《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一审稿将于月底出台。

 

器官捐赠应给予奖励


  今年发生在深圳的“黄圆圆事件”,爆出了我国对器官捐献者予以救助的空白,不少代表专家呼吁升级《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论证稿对此做出规定,器官捐赠等应给予奖励。

  文稿规定,骨髓捐赠、器官捐赠、义工服务、无偿献血、见义勇为、扶贫济困、资源停用或限用机动车等志愿活动,由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文明行为纳入


 

“公家人”年度考核


  文稿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两年内有1

  0次以上的不文明行为记录,执法部门除了将违法信息通知公告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外,其所在单位还应当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拒不执行或不配合执法的,执法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送达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它行政处分。

 

参加社会服务可抵罚款


  论证稿规定,违法行为人被处以200元以上罚款的,可以申请参加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提供社会服务每一个小时免予罚款50元。

  “收入较低的人可采取这一做法。”受委托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明昕表示,不过,参加社会服务必须是违法行为人本人,如果有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社会服务时间要重新计算。

 

【代表质疑】


  1

  条例重处罚有“立法捞钱”之嫌?

  拿着论证稿,不少与会代表疑惑了:“明明关于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内容占据了条例的大部分,为何要将条例定位为‘促进条例’?”在前日的论证会上,赵明昕解释称,立法旨在促进市民的文明行为,这是立法的目的所在,虽然相关处罚的内容多,为了凸显立法目的,仍以“促进条例”冠名。不少代表直指“处罚内容太多”,有“立法捞钱”之嫌。一位多年从事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的市民代表称,文明行为应以教育为主,奖励和促进能起到更好的作用。

  来自横岗街道办的职工邱伟芳认为论证稿罚款过重,她建议将“积分入户”加入论证稿中的“促进与鼓励”部分。

  2

  罚款额最少200元是否过高?

  记者注意到,罚款采取了定额罚款制度,执法部门主要为城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罚款最少为200元。如在建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的,每处并处200元罚款;损坏古树名木的,每株处50万元罚款。“这么高的罚款,是不是太过夸张了。”有代表说。

  “被处罚的对象大部分都是外来务工人员,这么高的罚款基数,他们交得起吗?”一名区政协委员也质疑称,条例毕竟是地方法,对于暂住深圳的外来人口,他们会真正去缴纳罚款吗?

  不过,也有市民代表认为,如果处罚太轻,起不到惩戒作用。

  对此,赵明昕表示,数额的确定均参照了新加坡等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并综合相关执法机关的意见最终确定。

  3

  是“一步到位”还是“分阶段走”好?

  针对条例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南山区月亮湾人大代表联络站副站长敖进南表示,不应一步到位,应该对市民呼吁声较强的不文明行为逐条研究,对于看得见的,可操作的,先予解决;而一些操作难度大的,以后再慢慢解决。

  市人大代表肖幼美担心条例如不具可操作性,立了等于没立,如之前的深圳养狗条例、垃圾分类的规定等。